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普及工程
关于鸭梨宣传资料的使用通告
2015-10-21 726人浏览

为配合最新广告法相关内容的实施,广东鸭梨新媒体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鸭梨公司”)做出如下决定:自201591日起,鸭梨公司201591日前制作的所有画册及物料将不再对外使用,将尽快制作全新的画册和物料。在该通告公布之后,如有任何人使用鸭梨201591日前的画册及物料进行宣传、传播活动,所造成的后果,鸭梨将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。


特此通告!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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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591

广东鸭梨新媒体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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